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初步完成讨论《不法博彩罪》的文本,议员就法案的问题已透过立法会顾问向政府提出。
委员会主席陈泽武指出,委员会在今天主要最重法律字眼的修改,包括法例规定不能在公共地方进行博彩,否则处罚1,500至5,000澳门元,但「公共地方」的范围可以很大,政府应在法例中说明。
而该法案提到,如果任何人参与非法博彩的投主或出现在有关场所,都属违法;但如果有关人士向执法单位提供证据,令执法人员逮捕其他嫌疑人甚至主要犯人,相关人士可获减刑及免除责任。
委员会主席陈泽武指出,这条文类似「污点证人」的条文,这是新的举措,不过只局限于轻微犯罪。
另外,法案在公佈初期曾引起讨论,因为该法案新增了类似「夜间搜证」、「延长羁押期」及「卧底调查」等条文。但陈泽武指出,委员会对于有关的条文并没有太大意见,认为「夜间搜证杜绝一些在晚间运作的不法博彩组织」。
关于延长羁押期,前太阳城集团主席周焯华在去年12月曾经以「人身保护令」为由,指出该案件的部份犯人的羁押时间已经届满,向终审法院上诉。但最终被驳回,并被法院延长羁押期间。